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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徐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及团体意外险、地下电缆管道特别条款附加险竞争性谈判采购
发布时间:2023-03-17 16:24:09
 

1.采购条件
 

本次清徐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地下电缆、管道特别条款附加险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由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组织人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清徐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地下电缆、管道特别条款附加险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拟采购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地下电缆、管道特别条款附加险。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清徐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包括西湖东路、产业路、规划道路(牛家寨村南北向)均位于清徐开发区,是区域南北向主要通道。包括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沟槽开挖与回填)、排水工程、中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箱涵工程,另外电信工程仅预留管位,由权属部门自行建设。合同工期15个月。
 

2.2采购范围
 

本次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拟采购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地下电缆、管道特别条款附加险,保险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在固定保险条款、固定报价基数基础上报保险费率、保险金额。设有最高限价。
 

(1)本次报价不得更改保险主要条款,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2)报价基数:该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截止目前尚无最终工程量清单,故报价基数=中标价-设计费-暂列金(暂列金暂按3%计算)
 

(3)保险期限:2023年3月-工程施工结束。
 

(4)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1个,可成交包件数1个。
 

3.资格要求
 

3.1报价人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3.2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报价能力的省级分公司(或同级别的保险机构)或经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地市级机构。
 

3.3报价人总公司应为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保险机构。
 

3.4同一法人名下只能由一家省级分公司或省公司授权的地市机构(或同级别的保险机构)参与本次报价。
 

3.5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17日17时30分到2023年3月21日23时59分。
 

4.2获取方式:请于2023年3月21日23时59分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以及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回执单扫描(附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mawenpeng@nxgqjs.com),电话联系采购人(0951-3906955)邮箱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4.3采购文件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23时59分,购买采购文件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请报价人在报名成功后,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对公账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汇款时请报价人注明报价项目简称、包件号)。
 

账户名称: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行    号:1048710030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账    号:1060 5263 3087
 

4.4 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包件(汇款时请报价人注明:报价人单位简称+项目简称+包件名称+文件费)。
 

5.竞谈报价文件的递交(视频谈判)
 

5.1报价人竞谈报价文件采用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于2023年3月27日10时00分前,无法到场的报价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顺丰邮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805室(以签收文件时间为准)。
 

收件人:马文鹏
 

联系方式:19909571419
 

5.2逾期因任何原因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都将不予受理。
 

5.3采购人定于2023年3月27日10时00分前,组织进行视频谈判(可以到场的报价人提前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10楼会议室),组织进行视频谈判(报价人需提前一天下载“腾讯会议”APP,采购人于谈判会议开始前一天通知会议ID),请准时参加,未参加视频谈判的报价人视为默认谈判结果。
 

5.4至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山东高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发布。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
 

电    话:0951-3906931
 

邮政编码:750000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0951-390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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